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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8.2万元。
杨某山(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药流药微信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药流药微信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药流药微信决定机关名称
药流药微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药流药微信(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药流药微信备注
1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药流药微信伊银罚决字〔2025〕2号
药流药微信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药流药微信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药流药微信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药流药微信6.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药流药微信警告,并处罚款128.2万元
药流药微信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药流药微信2025年5月13日
五年
2
杨某山
(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伊银罚决字〔2025〕3号
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药流药微信罚款3.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药流药微信2025年5月13日
药流药微信五年
药流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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